2019年6月4日 下午1时30分
北京国贸大酒店
* Lot 1849
明代广东“南雄府 椒木银”五十两银锭
估价(人民币):100,000-150,000
成交价(人民币):322,000
简介
明代广东“南雄府征收嘉靖三十四年冬季分椒木银伍拾两五钱正 银匠郑瑞”五十两银锭一枚,重量:1886克,南雄府椒木抽分折银,锭面錾刻铭文二十七字,镌刻深峻流畅,均可辨识;银锭造型优美,双翅完整,虽包浆厚重,锭面仍可见五彩银光,成色一等,具有极高的明代财税史实物史料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,GBCA UNC
明初为抵御倭寇进犯,实施海禁,但是,为维系与海外诸国间的贸易,明政府鼓励各国以“朝贡”的形式,组织商人来华从事贸易。外国的朝贡船只抵岸后,由设立于广东、浙江、福建等口岸的市舶司统一清点所附载货物,然后转运。这种特殊的贸易形式,也被称之为“朝贡贸易”。明政府对朝贡物品抽取货物税,即抽分。
“椒木”即胡椒和苏木,盛产于东南亚地区,是贵重的香料和染料。明代椒木通过朝贡大量输入中国,须从广州进港,经梅岭道、江西北上入京。南雄府位于广东北部梅岭道南端,是南北商业贸易的中转站,素有“南北咽喉”之称。其下设太平桥抽分厂,抽分标准为:“胡椒百斤,税银五钱,苏木百斤,税银二钱五分……其银汇解梧州府备饷。”按此比例计算,胡椒一万斤可折银五十两,苏木一万斤可折银二十五两。由于每年经南雄府运京的椒木数量巨大,椒木抽分所得,成为南雄府财政收入之大宗,椒木银甚至成为抽分税的代名词。据《广州通志》卷二十二记载,南雄府抽分收入全部解到梧州府充作军饷。—参阅李晓萍着《明代赋税银锭考》,文物出版社,2013年,页213-217。